(一) 政策依据
《科学技术部、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》
(二) 支持对象
1、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的条件
(1) 符合国家产业、技术政策,技术含量高,创新性较强,知识产权清晰,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;
(2) 必须是以生产、销售、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,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,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;
(3) 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《当年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中所列的项目。
2、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
(1)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(2)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或服务业务,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;
(3)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,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;
(4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%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%(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);
(6)有良好的经营业绩,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;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%。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;
(7)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。
(三)支持/不支持范围
1、重点支持的范围
(1)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、技术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好、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,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项目;
(2)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项目;
(3)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,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,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(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);
(4)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、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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